据萧县人民法院消息,明知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无法正常交易过户,萧县一男子张某某却动起了把被查封房产出售给他人的歪脑筋。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7月6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603财保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被告人张某某名下位于萧县龙城镇某房屋产权,并将该查封裁定书于同年7月13日送达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该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仍于同年9月20日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收取李某购房款4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于2022年4月15日到萧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张某某在明知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转卖,不仅损害了申请人、购买人的合法权益,还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广大群众在买房时切记查询房产信息,以免被骗。法律面前,司法权威不容践踏,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触犯刑法,招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编辑 彭玲